3月9日下午,朋友圈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刷屏,登上微博發現,熱搜的首位也是如此,靜下心來,仔細閱讀報告,發現這樣的結果確實是理所應當。在眾多的亮點中引起筆者注意的是破解執行難,人民法院與有關部門聯合實施信用懲戒。報告中的一組數字讓筆者身臨其境,感受到人民法院破解執行難的決心和實干。過去五年,全國法院累計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996.1萬人次,限制1014.8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391.2萬人次乘坐動車和高鐵,221.5萬人次懾于信用懲戒主動履行義務……這一組組數據讓我們看到實績,更讓我們看到未來。
為確保人民群眾勝訴的權益得以及時實現,各地法院積極落實《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關于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的規定,采取多種方式將失信行為公之于眾。最高法院通過官網、官方微博、微信,與人民網聯合推出“失信被執行人排行榜”,并將失信信息推送給百度搜索和“信用中國”網站,對失信行為予以曝光。
在建立“黑名單”制度的基礎上,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一直積極推動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了“1+3+N”的聯合信用懲戒格局。
“1”即一個“意見”。黨中央高度重視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制度,中央深改組在2016年6月份通過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其中涉及11類100余項懲戒措施。9月14號,中辦、國辦正式印發文件,這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信用懲戒的綱領性文件,標志著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3”即三個多方合作。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多個部門,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個部門簽署合作備忘錄,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和火車出行;2016年1月聯合中央44家單位簽署合作備忘錄,推出了八大類55項懲戒措施;2016年8月聯合9家單位下發聯合懲戒通知,對招標投標領域中的失信行為進行懲戒。
“N”即多個雙方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分別與公安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農業部、交通運輸部、銀監會、證監會等十幾家單位簽署備忘錄,在相關領域開展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開展聯合懲戒,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不僅有效緩解了執行難問題,也助推了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令失信者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