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逃避、規避履行法律義務是構建誠信社會的一大障礙,也是各級人民法院一塊難啃的“硬骨頭”。打破部門間各自為政的信息孤島,整合散落在各部門間的“數據碎片”,繪制出企業和個人完整的信用檔案。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破”和“立”之間,通過聯合懲戒使信息無障礙地在各部門間“跑”起來,同時利用“互聯網+”為信用社會建立起“保護罩”,使越來越多的“老賴”“一處失信、寸步難行”。
直播抓“老賴” 敲響司法制裁凈重
6月5日上午9點08分,北京市豐臺法院執行干警準時集結完畢,來到“老賴”鴻坤一唯(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經營地點恒泰大廈,鴻坤一唯為該寫字樓支付高額租金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9點36分,執行干警通過搜查財務室與總經理辦公室,發現被執行人的公章、營業執照以及與其他公司幾千萬元的交易憑證,現場對搜查到的相關物品和材料予以查封扣押。
這是由最高法院舉辦的“決勝執行難”全媒體直播活動中的一例。在這場行動中,媒體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現場進行直播,并就北京法院近兩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相關舉措進行介紹與發布。
“這幾年為破解‘執行難’開展的專項打擊行動和執行宣傳活動,在社會營造起‘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氛圍,這一事后督促機制不論是對于已經失信,或是處于失信邊緣的人,都能敲響司法制裁的警鐘。”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說。
從2013年10月至今年6月底,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123萬例,共限制1222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458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近28萬人次。僅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160萬余次,涉及資金達到107億元。全國28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于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2016年以來,全國法院共判處拒執罪7590人。
聯合懲戒 破解找人查物難題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中央文明辦等八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和限制高消費措施。對“老賴”來說,系統可以通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精確定位查詢,凡列入失信目錄的自然人,各相關委辦局都會對該自然人采取對應的限制、懲戒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告訴記者。
2016年以來,為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改委等單位簽署文件,采取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出行、購房、旅游、投資、招投標等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進行限制,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到今年,有60個中央國家機關和部門聯合開展信用懲戒,涉及11類150項懲戒措施,形成了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工作制度。如中組部將失信信息納入干部人事檔案,把失信信息作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干部晉升的考核內容;司法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教育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孟祥認為,聯合信用懲戒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打擊“老賴”的利器。通過各個部門之間的聯動,必將對失信被執行人起到了強有力的懲戒作用。
網絡查控 為老賴設下“天羅地網”
在破解“執行難”的決戰之年,全國法院的網絡查控系統再次升級,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范圍也在進一步擴大。
劉貴祥表示,為解決傳統模式下的查人找物難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俗稱“總對總”平臺,通過這個平臺實現信息化、網絡化、自動化手段查控被執行人及其財產。
“總對總”平臺建立之初僅有20多家國有大型銀行,如工行、農行、中行、建行等提供網絡查詢事項,且不能實現網絡控制財產,財產的類型極其有限。據劉貴祥介紹,近兩年最高法院通過與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人民銀行及商業銀行等單位聯網,實現多種財產形式的“一網查盡”。
以銀行為例,目前查控范圍從當初的20家銀行發展為3800多家銀行,最初僅能查詢銀行存款一類信息,如今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范圍內的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
劉貴祥告訴記者,在完成重點城市的不動產“點對總”網絡查控建設的基礎上,最高法院還與自然資源部推進不動產的“總對總”網絡查控,已于近期上線運行。并且多數高級法院在轄區內建設了三級聯網的“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形成了對“總對總”查控系統的有力補充。
此外,網絡化司法拍賣也在進一步升級。傳統拍賣方式存在財產處置效率低、權力尋租等弊端,2012年浙江、江蘇等地率先開展網絡拍賣嘗試。最高法院為此專門出臺了網拍司法解釋,從2017年3月1日開始,在全國法院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劉貴祥告訴記者,截至目前,全面實行網拍的法院達到3197個,法院覆蓋率為90%。以網拍形式拍賣占整個司法拍賣的80%以上,基本實現以網拍為原則,以非網拍為例外的要求。采取網絡拍賣后,已基本實現這一工作環節違法違紀“零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