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9月18日召開的“打擊拒執犯罪建設誠信海南”新聞發布會披露,2016年至今年9月7日,全省法院共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3003人,限制高消費25209人次,限制坐飛機75915例,限制坐火車7801例,限制出境478人次,司法拘留770人,罰款175.5萬元。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法院系統針對失信被執行人開展專項行動以來,依托信息化技術,強化各種手段,通過媒體曝光、網絡查控、司法拘留、集中行動、刑事追責等措施,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失信行為,取得明顯成效,通過聯合懲戒措施促使2237名“老賴”主動履行了義務,履行金額達7.75億元。
據初步統計,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在執行案件連年增長的情況下,海南全省法院共執結各類執行案件8萬多件,執行到位金額216億元,82.63%的案件得到及時執結,實現了近三年執行案件整體執結率不低于80%的要求。對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已達59人,拘留617人,罰款157.5萬元。
發布會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大拒執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包括海南省首例拒執罪案件——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施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該案入選了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十宗典型案例。十大案例中,被告人的行為特征均是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拒執犯罪中的典型行為。其中,有的被告人因在判決宣告前積極繳納執行案款,確有悔罪表現而被判處輕刑或適用緩刑;有的被告人則因始終抗拒執行、不思悔改而被判處了實刑。
據分析,這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主要有轉移財產、欺騙法院、抗拒執行等表現形式。造成抗拒執行的原因很多,有的被執行人認為法院判決不公,故不愿履行,抵抗情緒明顯;有的被執行人負債比較多,即使設法去履行也無濟于事,干脆“一賴到底”,就不履行了;有的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而是坐以觀望,以法院執行的力度來決定履行的態度:如果法院執行時沒有找到或在執行時力度不大,就變著法子能拖則拖,即使有錢也先不給;一旦看到法院采取了強制力,就會變被動為主動,將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更有一些被執行人自認為社會關系好或所處地位高,通常表現為一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還有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以及在社會上所謂的能夠呼風喚雨的“能人”,期望通過自身或他人的權力、關系“打招呼”,要求法院給予他們特別保護,漠視法院執行的嚴肅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