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用》雜志記者日前從銀保監會網站獲悉,為有效規范市場秩序,促進保險中介市場長期穩健發展,近日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下發《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三項重點任務,包括壓實保險公司對各類中介渠道的管控責任,認真排查保險中介機構業務合規性,強化整治與保險機構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的保險業務。
根據《通知》,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對象覆蓋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與保險機構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
《通知》對具體整治工作做出重要部署,首先,各保險公司應切實履行中介渠道管控責任,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重點整治以下方面:是否通過虛構中介業務、虛假列支等套取費用;是否銷售未經批準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存在非法集資或傳銷行為;是否唆使、誘導中介渠道業務主體欺騙、誤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是否利用中介渠道業務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是否通過中介渠道業務主體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是否串通中介渠道業務主體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險費等。
其次,各保險中介機構應加強內控管理,防范經營風險,重點整治六個方面:一是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是否通過虛構中介業務等方式協助保險公司套取費用。二是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是否銷售未經批準的非保險金融產品。三是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是否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四是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是否按規定對銷售人員進行執業登記。五是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否存在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將保險產品收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片面類比,變相夸大保險合同收益、承諾固定分紅收益等誤導行為。六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否向保險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員收取或索要合作協議約定外的利益。
最后,各保險機構(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等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規范與第三方網絡平臺業務合作,禁止第三方平臺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要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合理安排工作進度。機構自查階段要做好轄區各保險機構自查整改情況的督導核查工作,監管抽查階段要做好現場檢查實施及后續處罰工作。對保險中介市場存在的典型問題和突出風險,要及時上報,深入剖析,注重從機制上查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