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及其設立的相關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教育委員會”及其設立的“中華民族文化藝術院”等相關機構予以取締。據悉,去年以來,民政部在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截至2018年8月,民政部已公布6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共300余個,各地取締、勸散非法社會組織1800多個。
如此多的非法社會組織受到依法處理,讓人拍手稱快。包括社會團體在內的各類社會組織在政府、企業等主體力有未逮的領域,發揮著團結各界群眾、解決各類社會問題等積極作用,可以說是社會治理中重要的橋梁和紐帶。
這種特殊的作用和優勢,讓一些用心不良、利欲熏心的人動起了歪腦筋,把各類非法社會組織當成了“搖錢樹”“聚寶盆”,有的利用境內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差異,在境外注冊離岸社團;有的在境外注冊與境內合法社會組織名稱類似的山寨社團;有的干脆把境外注冊也省略掉,“一無所有”地拉起隊伍、租間房子,干起了“野雞社團”的工作。
不論何種形式,這些非法社會組織的活動范圍大都以境內為主,常常“拉大旗,作虎皮”,多數都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國字頭字樣,涉足包括文化、教育、醫療等各個領域,以舉辦大型活動、國際賽事、高峰論壇、專業培訓、年度評選或發展會員等為幌子大肆斂財。從此次民政部取締的非法社會組織來看,它們竟然山寨起了“解放軍”“民族文化”等名頭,為牟取利益不擇手段的行徑可見一斑。
山寨社團等非法社會組織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組織管理秩序,在客觀上也為一些人招搖撞騙提供了條件,包裝得有模有樣甚至真假難辨的活動、獎杯、證書,損害了公眾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組織發展的正常環境。同時,“花錢就能拿獎、掏錢就能有證”的規則也污染了社會風氣,降低了社會組織整體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整治山寨社團等各類非法社會組織刻不容緩,民政部門也一直高度關注、積極作為。2016年2月,民政部在中國社會組織網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曝光臺公布了首批有關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后,社會反響強烈,受到了公眾的普遍好評。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采取的其他一系列措施,也都取得的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當然,打擊山寨社團等非法社會組織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既不能畢其功于一役,也不能單靠民政部門,要標本兼治,就要在法治的框架內,綜合施策、發揮合力。一方面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繼續對非法社會組織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個取締一個,絕不給它們生長壯大的時間;另一方面,要結合新時代的特點,著眼于群眾的需求,推動正規社會組織的發展,不給非法社會組織滋生的空間。同時,也要對全社會加強宣傳教育,通過互聯網等手段及時公布非法社會組織信息,鼓勵社會監督,防范非法社會組織各類花樣翻新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環境。